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万元
最高限价:19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99 | 199 | 其他服务 | 2024年东疆大宗贸易企业综合服务系统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02月28日(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03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9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到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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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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