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为规范江门校区美心食堂物资及服务供应工作,确保江门校区美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顺畅,提升江门校区美心食堂服务水平,加强江门校区美心食堂的管理。需对江门校区美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范围包括肉类、三鸟类、水产类、果蔬类、综合类等。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采购货物的具体名称、单位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公告附件。
(4)项目交货期要求:采购人(甲方)向供应商(乙方)订购的食品,一般提前一天在【20:30】点之前以书面(包括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订购品名、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和特殊要求等,供应商(乙方)必须按采购人(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如遇采购人(甲方)特殊的紧急采购需求,供应商(乙方)需全力配合供货。
(5)交货地点: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江门校区(江门市蓬江区连荷路25号)。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290万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
(2)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
参选人必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全国范围内食品原材料类销售业绩。
注: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要求编制合同汇总表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证明(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3 信誉要求: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在参选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招标人处罚的;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期限内的。
2.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参选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参选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围绕采购人经商的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参选人承诺参选文件的所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如中选的,则中选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选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售卖时间:
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0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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