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交货期: 2024年10月—2025年5月
2.3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中国海油深海能源开发总指挥部基地项目01地块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乙方所供应物资应符合标的物相对应国家执行标准,以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物资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3.验收标准:按照该标的物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验收;4.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当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5.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和处理意见之后,应在2日内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受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有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
无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4)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项目或同类工程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履约信用证明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6)信誉资料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供应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获取时间
从2024-10-07 17:00起至2024-10-20 17:00止(北京时间)
2.2 交货期: 2024年10月—2025年5月
2.3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中国海油深海能源开发总指挥部基地项目01地块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乙方所供应物资应符合标的物相对应国家执行标准,以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物资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3.验收标准:按照该标的物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验收;4.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当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5.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和处理意见之后,应在2日内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受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有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
无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4)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项目或同类工程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履约信用证明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6)信誉资料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供应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获取时间
从2024-10-07 17:00起至2024-10-20 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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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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