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济宁市技师学院宿舍智能烟感探测报警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SDS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技师学院宿舍智能烟感探测报警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学院学生宿舍楼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并未建设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导致此部分建筑火灾安全隐患较大,对此部分建筑,建设独立智能烟感设备并无缝接入校区原有智慧消防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且设备能对接到本地消防救援大队火灾监测预警平台。据评测,共安装智能烟感探测报警器1100套。具体采购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4、采购人:济宁市技师学院
5、(请登录)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预算金额:30.00万元
8、包组划分:一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22日09点30分(每日08: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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