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HC-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高堰村一二组排洪沟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1,728.0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高堰村一二组排洪沟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01,728.0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1,728.0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恒口示范区高堰村一二组排洪沟修复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1,728.06 |
501,728.0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高堰村一二组排洪沟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高堰村一二组排洪沟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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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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