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G[GK]******** 项目名称:晋安区宦溪镇集镇区集中建设单元(宦溪绿色工业园区及周边)详细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元 采购包1(晋安区宦溪镇集镇区集中建设单元(宦溪绿色工业园区及周边)):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00,********元 投标保证金: 1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晋安区宦溪镇集镇区集中建设单元(宦溪绿色工业园区及周边)详细规划项目 1(项) 否 完成晋安区宦溪镇集镇区集中建设单元(宦溪绿色工业园区及周边)详细规划 1,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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