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比选内容及范围: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江菜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电力改迁工程(土建部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3673723.69元(含税);
1.2建设地点:浙江省瑞安市;
1.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工程保修期:2年;
1.6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1.7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3673723.69元(含税),参选人清单中量价合计总额(含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5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须具备注册在参选人公司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提供以上人员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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