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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指挥中心后台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指挥中心后台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1,248.14元

采购包1(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指挥中心后台维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41,248.1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1,248.14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70200-硬件运维服务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指挥中心后台维护服务

1(项)

主要服务内容:全县范围内各交通要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和零星维护。 一、内容:(1)全县道路交通信号灯35套、卡口及区间测速设备32套、违停球机52套、语音系统26套、LED 屏3套,指挥中心大屏1套、会议系统1套、违法处理录入平台1套,隔离护栏55公里等设施的维护维修。(2)确保其负责维护抢修的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线检查井等相关设施的完好,需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在建设单位的指导下做好维修工作。(3)对于被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信号管线检查井等相关设施,现场可修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无法进行现场修复的,将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拆除,完成现场临时维护工作,于修复规定时限内进行恢复。(4)对项目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梳理统计,并造册报建设单位存档。(5)确保其负责抢修的所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确保符合国标、视觉及辨认效果良好、无张贴物、灰尘等异物覆盖。(6)发现道路交通设施上非法设置的招牌、标语及广告牌,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及时拆除。 二、要求:(1)对诏安县境内的道路、城区和园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对城区已建设的交通信号灯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3)对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标识、标牌进行维修。 (4)对磨损、模糊的道路标线进行擦除并重新绘制。 (5)对被损坏的道路隔离护栏进行维护、维修。

841,248.1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可采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备注:若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0-10 至 2024-10-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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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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