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用户工程水岸小镇G区换热站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用户工程水岸小镇G区换热站设备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内容:换热站设备材料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大温差机组45天内完成供货,其余设备材料20天内完成供货;
5、投资金额:165.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约的情形;
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换热机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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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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