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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龙泉路539号沙坝营园区外墙灯光亮化施工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1 收藏项目
1.磋商条件
五华区龙泉路539号沙坝营园区外墙灯光亮化施工工程(二次)已由公司会议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五华区龙泉路539号沙坝营园区,位于五华区龙泉路539号原红云红河烟草(集团)烟叶仓库沙坝营厂区,现对园区外墙灯光亮化工程进行施工。
2.2磋商范围:根据园区需要,现对园区沿主要城市界面增加夜间招示度,对灯光亮化工程进行施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广告位投光灯、LED烤漆灯珠字、线条灯、洗墙灯安装,广告灯箱安装,采购安装,相关配电工程、控制电脑软件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及发包人的实际委托为准。
2.3项目费用估算:868248.05元。
2.4工期:40日历天。
2.5项目地点:五华区龙泉路539号原红云红河烟草(集团)烟叶仓库沙坝营厂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验收备案。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磋商申请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制作事由内写明项目名称。
3.4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且必须注册在磋商申请人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社保证明材料打印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3.5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关系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以社保证明材料打印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6磋商申请人2021年以来承担过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灯光亮化业绩;
3.7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8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9磋商申请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若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2024年10月17日23时59分,(请登录)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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