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晟广场9#楼大堂门套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2470元
最高限价:14247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数量 |
行业划分 |
1 |
东晟广场9#楼大堂门套提升改造 |
142470元 |
142470元 |
1项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起至 2024年10月17日止,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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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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