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经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济槐发改审批审〔202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审计、工程试验检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道路长约675米,总用地面积2.24公顷,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3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约675米,敷设D300~15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1729米,配套实施给水、通信等管线土建工程,同步进行绿化、照明、交通等建设。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分别为: 标段一勘察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线探测等工作。 标段二设计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设计跟踪服务、技术协助及项目文件汇总、上报、审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各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标段三监理标: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包含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标段四项目管理标: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 标段五审计标: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包含控制价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等内容。 标段六工程试验检测标: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和保修进行全面、全过程试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相关服务内容等。 标段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完成报批的手续办理、专项档案资料整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工作。 标段八水土保持监测标: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经十路至腊山河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 3.规模 道路长约675米,总用地面积2.24公顷,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道路红线宽3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约675米,敷设D300~15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约1729米,配套实施给水、通信等管线土建工程,同步进行绿化、照明、交通等建设。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标段一勘察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并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2标段二设计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3标段三监理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4标段四项目管理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5标段五审计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兼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6标段六工程试验检测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5.7标段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标、标段八水土保持监测标: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按照规定承担本项目所需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各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六不得兼投,标段七、标段八兼投不兼中。 6.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前,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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