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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工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项目四标段(中原油建)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气体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石工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项目四标段(中原油建)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气体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标准气体氩气80% 二氧化碳20% 平衡气(氩气)/40L钢瓶

4000.000

2

高纯氩气(99.99%) 40L

600.000

3

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 钢瓶

600.000

4

高纯氧气99.2% 压缩 40L 钢瓶

3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在公开招标评标环节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等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递补! (2)投标人需提供厂房、生产车间及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及发票,所有照片必须在公司生产经营场地范围内并带经纬度。 (3)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和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上认证证书状态均需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应工业气体瓶体无裂纹、无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外部损伤缺陷。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限内,钢印标志清晰完整,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气瓶附件(防震胶圈、防护罩等)齐全且无损坏,防震胶圈厚度等符合《气瓶防震圈(LD 52-1994)》标准要求。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所供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并对本次标的物报价负责,如果因达不到招标文件中全部技术参数要求,或不按照框架协议价格供货。将上报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按照“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给予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通报降级等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2时0分 至 2024年10月23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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