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国网湖南电力检修及物资检测周转基地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国网湖南电力检修及物资检测周转基地项目备案证明2403-430300-04-05-443359,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变电公司,项目总投资为8576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国网湖南电力检修及物资检测周转基地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红星路与保税路交汇处西北角;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国网湖南电力检修及物资检测周转基地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77613.28 m2(合116.42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建房屋7栋,总建筑面积31069.35m2,地下室建筑面积171.08m2,最大建筑高度23.65m,最大结构单跨跨度30m。分别为新建食堂1栋、检修厂房1栋、仓储中心1栋、固废站1栋、共4栋建筑,建筑面积13174.93m2;新建门卫室1栋、物资检测中心及配套用房1栋、物资仓库1栋,共3栋建筑,建筑面积17894.42m2,其中食堂、固废站、门卫室、配套用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检修厂房、仓储中心、物资检测中心、物资仓库为门式刚架结构。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工期要求:5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540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国网湖南电力检修及物资检测周转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其中:总包服务义务履行,自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后缺陷期满)。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
1.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报批报建(含规划报建)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工艺空调、通风)、强电、智能化(含三网接入)、室内基本装修、幕墙及门窗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装配式、BIM设计(含综合管线)、绿建、消防、节能、海绵城市等的专项设计;抗震支架、地面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电梯、空调、停车使用需求的机动车充电桩等系统设计及设备参数选取;包括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配合各审查方、检查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的检查、审查并予以反馈;配合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配合由工艺设计等引起的图纸修改且确保通过消防、规划、节能等审查及验收;配合甲供设备(高压大厅屏蔽系统、变压器油罐系统、灭弧室洁净区SF6混气分离装置、起重机设备及检修、工装设备等)相关土建及公用专业图纸深化设计,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深化施工图设计图纸成果需取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并通过图审。
1.4.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地基及基础(含土方平衡、多余土方外运、降排水等子分部分项)、主体结构(含消防水池)、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基本装修(含幕墙、地坪及标识标牌等子分部分项)、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含楼宇泛光照明等子分部分项)、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消防单位工程、抗震支架的采购与施工。配合二次装修、电梯采购及安装、建筑智能化、工艺设备、室外工程、热水、空调、厨房设备及其他专业分部工程的施工,确保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1.5/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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