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18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6号)、《关于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一街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变更京雄高速东侧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27号)、《关于变更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第一批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变配电工程。
2.2工程概况
大河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标段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5万平方米。变配电项目设置公用配电室5座,用户配电室4座,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配合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的缴纳)、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配电工程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0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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