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康复院区、兴隆院区)四害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长春市第二医院(翔运院区、康复院区、兴隆院区)四害消杀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财务良好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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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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