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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压吸附制氮机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压吸附制氮机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和圣路2号。

2.2规模: / 。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主要包括变频干式无油空压机、空气缓冲罐、前置过滤器、高温型冷冻式干燥机、后置精密过滤器、零气耗干燥机、高效粉尘过滤器、工艺空气罐、变压吸附制氮机、氮气缓冲罐、氮气粉尘过滤器、再生装置、紧急切换装置等(详见技术规范)。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变压吸附制氮机系统。

2.5交货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和圣路2号。

2.6交货期:设备的交货期60天;安装、调试及验收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标的物的制造厂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光纤预制棒光纤制造行业或半导体或电子行业(产气量300Nm3/h、产气质量99.99%以上)及以上制氮机供货业绩(提供相关的业绩合同、能反映项目类型、体现上述具体参数、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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