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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家园外线接入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含相关配套土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澜家园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0】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和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澜家园外线接入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工程

(含相关配套土建)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畅路南侧、咏贤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南苑总建筑面积约161883.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322.70平方米,包括住宅107916.7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655.47平方米,公建2750.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560.94平方米。新建住宅楼9幢(1幢26层,8幢27层),居民1050户,

商业楼1幢,公建为社区服务、电梯、消防等。

北苑总建筑面积约184387.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000.06平方米,包括住宅134423.39平方米,公建2576.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387.64平方米。新建住宅楼10幢,(1幢22层,1幢24层,1幢26层,7幢27层),居民1289户,公建为社区服务、电梯、消防等。

2.1.3招标控制价:2900万。

2.1.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供配电方案优化的工期)。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9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

2.1.5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与供电部门的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小区红线内外(包含接入工程和受电工程等,不包括居配施工图)初步设计(含概算)、各阶段图纸报审(含专家评审费及图审费用等)、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完成小区红线内外(包含接入工程和受电工程等)全部的工程施工(不包含北苑红线内供配电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

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

√3.3.2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 年7月1日以来任意 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

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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