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能源光明电源基地项目工程,厂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西南部的玉塘街道田寮、玉律社区,东南向距离深圳市中心约30km。
本期建设3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远期预留2台H级燃气机组的扩建条件,总规模为5台H级燃气机组共3600MW装机容量。项目采用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轴纯凝调峰。机岛采用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9HA.01型燃气轮机+三压、再热、三缸两排汽凝汽式蒸汽轮机+水氢氢冷却发电机+SSS离合器,余热锅炉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卧式余热锅炉。
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1号机组于2024年6月并网发电,2号于2024年9月并网发电,3号机组计划于2024年11投产。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天然气调压站调压模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调压站调压模块,以及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 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资格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5.4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注:本项目国内品牌、成套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4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至少具有1个9F级及以上燃机电厂的天然气调压站或流量大于10万标立方/小时、压力为调压后4MPa的调压撬供货的合同业绩,且项目合同业绩须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4年 10 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11 月 5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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