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电子耗材入围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供货范围包括:上述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供货对象: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营业部。
供货地点: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营业部及指定的地点。
入围有效期:一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产生后,招标人将以采购订单的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供货,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决算结账。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承诺如被推荐为本项目电子耗材入围供应商,投标人将出具其具有所投品牌电子耗材代理销售或经销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将被取消入围资格(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为电子版,则无须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 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提供过电子耗材供应的合作案例(须提供加盖双方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由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中未能体现具体购买物品,需附加盖公章的订单明细))。
5.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南京银行(含分支机构)不得有不良记录。
8. 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9.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投标人须从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11.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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