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6656.50
最高限价(如有):1306656.50
采购需求:
详见下表
包号 |
分包所含 标的名称 |
采购类别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拟采购进口产品 |
分包要求 |
1 |
大型车辆维修 |
服务 |
/ |
/ |
否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具备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在日喀则市登记注册并在市区拥有固定汽车维修经营场所或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项目服务期间提供固定汽车维修经营场所,上述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在日喀则市登记注册并在市区拥有固定汽车维修经营场所或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项目服务期间提供固定汽车维修经营场所。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3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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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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