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XD
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范围、质量要求、交货期等)
4.1 采购范围: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包含蔬菜类(各种新鲜蔬菜)、水果类(各类时令水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类(鱼、虾、蟹等)、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调味品及其他(各类调味品、干货等)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供应服务
4.2 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3 交货期:按照郑州市金水区新栋外国语学校规定的时间06时50分送达,确保食堂正常运营
4.4 服务期限:1年
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确保食品及原料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配送能力,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配送食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信誉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打印)时间,此网页截图仅为评审时参考依据,具体以评审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0 月 24 日至2024年 10 月 31 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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