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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协商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2号)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县人民法院拟###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276 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要求:中国邮****公司在全国###市建设集约化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市法院统一开展电子送达业务,****公司无法具备****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司法文书速递业务条件的仅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定符合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2、地址:安徽###市裕安###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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