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N20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一、招标条件
接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2.2 招标范围:为了规范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废名录(2021)》等有关文件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需对日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本次招标清单如下表:
标包 |
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代码 |
预计产生量(吨/年) |
01 |
废矿物油 |
HW08 900-249-08 |
100 |
02 |
废铜铋催化剂 |
HW49 900-041-49 |
200 |
03 |
高沸物残液 |
HW11 261-032-11 |
150 |
04 |
污泥及滤渣 |
HW49 900-041-49 |
1300 |
05 |
吸附介质 |
HW49 900-041-49 |
670 |
06 |
杂盐 |
HW49 772-006-49 |
1400 |
2.3 服务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炉桥镇。
2.4 服务期:1年。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标包划分:六个标包。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类别包含拟投标包危险废物对应的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3.2 投标人或委托运输单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与拟投标包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一致。如是委托运输,须提供受托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
3.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具拟投标包对应类别代码的危废处置利用项目业绩。 (需同时提供(1)合同扫描件;(2)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发票扫描件。合同须能体现主要内容,否则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网上登记注册时间: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9:00时-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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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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