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两层设备房一栋,建筑面积436.8m2;监测槽一个,面积136.8m2;176m3/d重金属工业废水处理设备一套,其中:前处理废水系统64m3/d、含镍废水处理系统16m3/d、含氰废水处理系统16m3/d、铜钯废水处理系统(包含钯废水)16m3/d、含铬废水处理系统8m3/d、混排废水处理系统16m3/d、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6m3/d、氰银废水处理系统8m3/d;污水处理配套的4500m3/h臭气处理系统、2000m3/h含氰废气处理系统;配套的电气、自控设施、监控安装工程;处理后的污水排至草堂镇污水处理厂室外管网工程;配套的室外绿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1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123.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奉节县生态工业园眼镜镜架表面处理车间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电镀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规定。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4-10-30 18:00:00(北京时间)前。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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