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车辆工程采购项目二十一标段 2.2招标范围:摩擦系数车2辆 (燃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新疆乌鲁木齐机场。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特种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3拟供车辆须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者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已通告的设备,且均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请投标人于 2024-10-25 10:00:00至 2024-10-25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进行投标登记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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