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07,028.72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服务地点(适用于标包一、标包二):上海。
1.2采购内容:
分包 |
采购内容 |
内容明细 |
标包一 |
服务部分 |
知识管理系统开发、部署 |
标包二 |
设备部分 |
知识管理系统配套硬件一套 |
设备部分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应用服务器 |
台 |
2 |
2 |
存储设备 |
台 |
1 |
3 |
数据库服务器 |
台 |
1 |
注:本询比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所有设备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总价之内。
1.3★服务期(适用于标包一、标包二):自合同生效之起至2026年9月13日。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知识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与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36个月的质保服务。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适用于标包二):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将所有设备安装至采购人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一:预算金额为1,216,320.75元人民币(不含税价);
标包二:预算金额为490,707.97元人民币(不含税价)。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分包 |
采购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价,元) |
标包一 |
服务部分 |
1,216,320.75 |
标包二 |
设备部分 |
490,707.97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资质要求:/。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承诺函。
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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