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宜章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实施项目
2.代理编号:HNC
3.项目合作回报费用: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纳合作基础回报不低于50.5万元/年和合作增值回报0.7元/M3(据实结算)。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5年(不含120日筹备期),若消纳场库容5年内填满则自动解除合作。
5.合作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家建筑垃圾消纳场合作单位,对宜章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固体建筑垃圾的消纳实行合作经营(不含白色垃圾),项目由中标单位自行选址、筹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负责实施工作(自负盈亏)。
6、合作方式:招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经营权;中标单位负责消纳场的投资、报建、土地林地报批手续、建设、开发、运营、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合作回报。
7、合作范围:宜章县城区范围内。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该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渣土消纳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与本项目相关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近半年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从2024年 10 月 29 日起至2024年 11 月 4 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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