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4-2025年道路救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24-2025年道路救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招标范围: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优化客户服务体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拟选择2-4家优质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含故障救援及事故救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预算金额:人民币含税金额360万元。
注:以上预算金额仅为招标人在服务期内向中标人采购的金额上限,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金额上限,实际采购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内。
2.7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起至今具有一个同类(指机动车道路救援)项目业绩。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项目客户名称、签约时间等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认可。
3.3投标人须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7)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占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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