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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五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碎石、沪武高速公路水泥、新锡快速路水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3 收藏项目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4-11-09 17:00
招标编号:ZTSJJC-WGS-2024-WZ03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3.1.1本工程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分为新天路站工程和新福区间盾构工作井,均位于民安路上呈东西向布置。新天路站为地下三层单柱双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净长约253.3m,站台中心处结构净宽18.4m,标准段基坑深约22.4m。共设5个出入口和2组风亭, 新福区间盾构工作井为地下两层单跨现浇钢筋砼箱型结构。工作井结构内净尺寸为 78×10.8m,标准段基坑深22.41m,端头井基坑深 22.59m。工程总造价为3.75亿,合同工期为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

3.1.2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主体施工项目HWK-JY3标,桩号范围为范围为K94+000~K99+500,长5.50公里,全线采用两侧拼宽的总体扩建方案,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扩建,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2.00m。工作内容为里程范围内既有桥梁、金属结构等拆除,桥梁加固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及现场实施;主线及匝道路基、桥涵、相关绿化、预留预埋、线外工程施工。工期: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6年7月竣工。工期32个月。合同造价:5.91亿元。

3.1.3新建新锡快速路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全长1.68km,主要包括主线高架桥2座、地面桥涵5座(辅道桥2座、中桥1座、倒虹吸1座,圆管涵1座)、燃气盖板涵1座、电缆沟1座。包括桥涵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工程、电力管沟工程、航道设施、涉铁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主线上跨凤威路、锡北运河,涉铁段下穿京沪高铁丹昆特大桥。合同造价4.06亿元,工期537天。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投标保
证 金(元)

备注

1

SS-1

级配碎石

21927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
一期土建工程TJ7006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 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 近两年内 ( 20 22年至今) 供货业绩 的 相关的应用业绩 。应用业绩为投 标物 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 件 ,扫 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无预付款,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 %,3个月内再支付10 %,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付清。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2

SN-1

硅酸盐水泥

4500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主HWK-JY3标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 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 CMA资质的检测 机 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需满足GB175-2023 标准)。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 产 品生产许可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三年的同 类竞谈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同类竞谈物资已 供买方或使用单位( 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集团公司以及 上级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

双方办理结算且在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发票总额的70%,第4个月再支付20%,余款1 0%为质保金。质保金供货结束6月分期付款,如发生纠纷,则质保金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13%)。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5000

业主要求准入水泥厂为张家港海螺有限公司、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并免费提供4只30~50吨储量的
散装水泥罐。需每车携带水泥检测报告、合格证。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3

SN-2

普通硅酸盐水泥

4000

新锡快速路(锡虞路~江阴界)新建工程XXK S13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 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 CMA资质的检测 机 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需满足GB175-2023 标准)。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 产 品生产许可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三年的同 类竞谈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同类竞谈物资已 供买方或使用单位( 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集团公司以及 上级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

1、双方办理结算且在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13%)通过认证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财务入账货款金额的 60%月,3个月付10%,剩余30%工程决算后半年内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70 %,银行承兑、云信等金融付款 30 %。

3、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以甲方最后一次付款计算,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5000

最少配置2
个50吨的水泥罐,如需增加水泥罐不在另计价(价格包含在水泥综合单价内)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2024年年11 11月月33日至日至2024 2024年年11 11月月99日日17: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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