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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4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更换改造智能水表9万具(每年更换3万具)、锁闭阀9万个、止回阀9万个、截止阀9万个,增加网络传输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器、终端接受器。

2.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2.4项目总投资:5530.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2月至2026年12月(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单独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各投标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各投标单位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结果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7设计: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3.8施工: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施工项目负则人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时,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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