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4-G1-********-YNHC-0067 项目名称###市江川区医共体总医院综合住院楼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1包:腹腔镜系统2套。2包: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1台,干眼分析仪1台。3包:超声诊断系统1套,经颅磁治疗仪1台,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4包: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式完毕。 标段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式完毕。 标段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式完毕。 标段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式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市江川区医共体总医院综合住院楼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1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市江川区医共体总医院综合住院楼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2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市江川区医共体总医院综合住院楼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3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市江川区医共体总医院综合住院楼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4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属于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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