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防撞车及抢修一体车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预算为628.8万元。本次采购设备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根据需求数量直接购买,乙方应与招标人其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合同包),招标范围如下(合同包名称、设备名称、技术参数、交车地点等),详细采购标准及要求见第五章用户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技术参数 |
交车地点 |
1 |
合同包1 |
皮卡防撞预警车 |
7 |
详见第五章用户采购需求 |
浙江省内 |
2 |
合同包2 |
抢修一体车 |
9 |
||
3 |
合同包3 |
小型防撞车 |
1 |
||
大型防撞车 |
1 |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2.3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付。
2.4交货地点:浙江省内(免费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资格能力,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其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注:若为同一品牌,仅允许厂家或者代理商任一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同时投标。
3.2财务要求:本次招标不做要求。
3.3业绩要求:
包件1: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相关(皮卡带防撞功能)的供货业绩。
包件2: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相关(抢修功能一体车)的供货业绩。
包件3: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相关(防撞车)的供货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期、车辆型号等信息的,则还须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票等能体现上述信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2)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其他要求:
(1)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多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多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1-06 00:00至2024-11-1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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