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胰岛素泵(二次)
3.预算金额: 40万元
4.最高限价: 17.6万元(以上限价不包括耗材报价)
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投标,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以上资格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4 点 4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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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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