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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中心医院(一期)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中心医院(一期)建设项目EPC项目已由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县发改社会【2024】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县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阳县中心医院占地面积89082.24平方米(约133.63 亩),建筑面积54713.5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病房楼建筑面积29793.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502.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90.90平方米),门诊医技综合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不含体检中心)建筑面积 5174.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389.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85.39平方米),康养中心建筑面积6240.56 平方米,体检中心5739.89平方米,地下车库 5691.81平方米(含出地面出入口面积188.47㎡),氧气汇流排间18.59平方米,垃圾中转站198.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 544.21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25平方米),水源热泵机房建筑面积201.78平方米,变配电室建筑面积 412.71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00.04平方米,连廊1(1-1、1-2)建筑面积234.67平方米,连廊2(2-1、2-2)建筑面积162.81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道路广场、绿化、停车场等。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后期采购和设备购置咨询服务、工程验收以及审核竣工图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②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外与本项目有关的临时性工程,红线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建设工程、室外附属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县文明大道与白棉路交叉口西南角;

2.4计划总工期(含设计):30个月(设计30 日历天)

2.5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1039.4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为 30819.65万元,设计费限额为 219.8 万元。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全过程驻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5)拟配备人员要求:

①拟配备的设计人员中至少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主要专业人员,以注册证书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同时拟派全过程驻场设计人员一名(可为拟配备的设计人员中的其中一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②拟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中包含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③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近三年(2021、2022、2023)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起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有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被限制招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企业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中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所有单位均应提供与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要求一致的项目负责人。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或电子法人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23时59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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