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远程银行中心武汉分中心会议设备和监控屏采购项目(第三次)。
1.2采购内容:中国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远程银行中心武汉分中心会议设备和监控屏采购项目(第三次)及安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事业单位除外);
2.2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2.3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4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磋商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8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2.9供应商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1个会议设备或LED屏项目实施案例。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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