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市弋###街道火龙村境内约 103亩场地经营权 。(标的编号: N0168QT******** )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市弋###街道火龙村境内约 103亩场地经营权 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场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位于 ###市弋###街道 火龙 村境内 ,面积约为 103 亩 ; 四至范围为:东至 ###路 ,西至 郭坳 村 ,南至 龙华陵园 ,北至 郭坳 村 。 出租标的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 占用中。 (三)租赁用途: 仓储 , 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 (四)租赁期限: 3 年 。 如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 2024年11月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竞得,租赁期限自 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 出租标的内的场地###路及水电设施设备等均由原租户修建。 如非 原承方 竞得标的后, 由 出租方负责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 ,按照移交日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 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 ****网络竞价的交****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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