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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桦林单元秋林街、白桦路、清枫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桦林单元秋林街、白桦路、清枫路勘察设计

2.2 建设规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桦林单元秋林街、白桦路、清枫路。

2.3 招标范围: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桦林单元秋林街、白桦路、清枫路勘察设计,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测绘物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相关设计文件、后续设计服务等。

2.4 工程投资金额:6479万元。

2.5 建设地点:白桦林单元秋林街、白桦路、清枫路。

2.6 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内容,并提供合格的勘测成果文件。

设计周期:中标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7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本项目其他勘察人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人,设计人员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要求)。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和设计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由牵头公司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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