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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智慧机房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智慧机房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预算规模1979873.00元(含税,税率13%)。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及接口;图像及门禁系统、配电模块等。拟采购数量及明细详见附件三《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成交人数量:1个;份额:100%。

1.2.4交货期(软件及硬件):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

1.2.5维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

1.2.6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7框架签订金额:成交含税金额。

1.2.8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7521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是否接受代理商:

(1)本项目核心产品(监控智能采集器、电池监控仪、集成数据单元)应为供应商自行生产产品,不允许代理商响应。

(2)其他产品如为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 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

② 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响应本项目;

③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询比文件开始获取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类型:监控系统软硬件、图像门禁系统、配电模块等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平台兼容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接入现有监控平台(维谛平台)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成交后将组织测试),同时承诺后期无条件接入到新平台(须提供承诺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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