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绥自贸投资函〔2024〕3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市商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以及配套工程,占地 5.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 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
2.4招标范围: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2.7:本标段招标控制价:220万;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须具备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绥自贸投资函〔2024〕3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市商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以及配套工程,占地 5.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 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
2.4招标范围: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2.7:本标段招标控制价:220万;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须具备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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