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高频胸壁震荡排痰仪、红外线理疗灯、电热恒温培养箱采购
1.2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20
2.2 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包
2.3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4 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见下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用途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测量人体各部分肌肉、脂肪、水分等成分的含量。 |
1 |
台 |
60000 |
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 |
2 |
高频胸壁震荡排痰仪(全胸振荡排痰仪) |
适用于多种原因引起的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排出不畅的患者,辅助患者痰液的排出。预防、减少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生。 |
2 |
台 |
40000 |
|
3 |
红外线理疗灯 |
婴幼儿臀部肛周护理或肺部理疗。 |
3 |
台 |
2490 |
|
4 |
电热恒温培养箱1 |
纤支镜检查时,加温盐水。 |
1 |
台 |
3000 |
|
5 |
电热恒温培养箱2 |
消毒并温热母乳。 |
1 |
台 |
3000 |
|
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人体成分分析仪”。 |
2.5 最高投标限价:10849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针对“电热恒温培养箱1、电热恒温培养箱2”不需要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针对“电热恒温培养箱1、电热恒温培养箱2”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针对“电热恒温培养箱1、电热恒温培养箱2”不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 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针对“电热恒温培养箱1、电热恒温培养箱2”不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须对标包下的所有物品货物全部进行投标;针对所投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或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6 本项目仅限国产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7 信用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投标人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为准:“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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