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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桩基工程(重发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代建:苏州香谷里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_苏州太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代建:苏州香谷里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_光福镇龙山南路东侧、田舍东路北侧。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最大桩长41米,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3300KN,建筑最高11层,最大建筑高度约50米,合同估算价约2742.847101万元_(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工期(日历天)

N320

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桩基工程

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桩基工程

2742.847101

/

90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的桩基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 1200 万元及以上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出业绩相应指标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房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 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 执行。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 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8)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 18 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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