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南污水处理系统DN800mm改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南污水处理系统DN800mm改线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6023656.43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南污水处理系统DN800mm改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南污水处理系统DN800mm改线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 最高投标限价:6023656.43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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