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银行”或“招标人”)拟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业务外聘律师代理诉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业务外聘律师代理诉讼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业务诉讼(含诉讼、支付令、诉前保全、仲裁、公证、司法确认、执行、协商催收等)及律师函服务。服务对象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5入围单位数量:入围单位数量按照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的7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最高不超过15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执业资格,2021年以来年检合格且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提供执业许可证,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或最新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勤勉履职,完成相关服务的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能够提供稳定的律师团队,拟派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人(含6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团队成员近3年均年检合格;(提供团队成员执业证)
3.2.2 投标人承诺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业务需求如需替换律师应按招标人要求替换;投标人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代理策略、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投标人承诺为达成招标人工作目标,可平时、周末、节假日加班、出差,投标报价已包括上述费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证明资料)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算)信用卡相关案件诉讼经验。(提供信用卡案件代理合同的关键页:内容包含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若为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但服务期限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视为符合本要求)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2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关于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应提供查询详细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对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均应查询并在截图上加盖公章)
3.6.3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保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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