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对业务发展的需求,现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年DVS光缆普查仪与DAS光缆在线监测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年DVS光缆普查仪与DAS光缆在线监测仪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年DVS光缆普查仪与DAS光缆在线监测仪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镇江电信所需的DVS光缆普查仪与DAS光缆在线监测仪。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3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 标包名称 | 技术标准要求 | 项目规模 | 项目地点 | 交货期 | 保修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年DVS光缆普查仪与DAS光缆在线监测仪采购项目 | 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 3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 江苏镇江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 接到采购人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后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 自到货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不少于1年。 |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380000(不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2.1.4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5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本次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DVS光缆普查仪或DAS光缆在线监测仪(包含关键词传输管线数字化、传输光缆数字化等)供货业绩至少1例。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含明细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订单或结算凭证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为准。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响应产品以及交付的所有响应产品相关成果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00至2024年11月18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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