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谈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
2.2采购范围:可供职工通勤的客车(包括配备驾驶员)19座、23座、35座及45座标准配置,根据现场实际用车要求随时调配(详见谈判文件)。
2.3服务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辖新能源场站(宁夏地区、内蒙地区、陕北地区)。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谈判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服务项目在其合法营业范围内;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谈判商需提供相应车辆检验合格及车辆保险等证明文件,其中车辆保险中驾乘人员险最低额度为10万元;
3.3谈判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购置五年内或行驶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的车辆,需具备可随时调度19座、23座、35座三种车型各不少于四辆和45座不少于两辆的能力(出具承诺),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相应机动车驾驶执照及十年及以上客车驾驶经验;
3.4谈判商具有良好业绩能够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至少3项车辆租赁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等,(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的合同证明中供货单位与此次谈判商人名称一致,由于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5谈判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
3.6谈判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谈判商近2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等行为,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谈判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谈判项目中谈判,否则均作否决谈判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方式
(请登录)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5.1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6:00前下载谈判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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