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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2022】50号、【2023】26号、【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1-220106-04-01-501110;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券80%,财政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绿园区皓月大路与辽阳街交汇。改造建设地点位于皓月大路885号,即为医院现有A区和B区楼。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194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6130平方米、改造用地面积6064平方米。新增用地内主要建设医院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8535.86平方米。改造用地内主要包括改造现有A、B区医疗用房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批文本;日照分析(如有);土建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精装施工图设计;管网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指导施工全过程;施工部分: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完成全部设计成果文件;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近三年(2021年至今)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3.3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5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①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②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在内)应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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