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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授权物资及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授权物资及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服务类)3024257-TC03*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情况(文号) 建设性质 资金来源 标段名称 包号 服务大类 服务中类 服务小类 物料号 物料描述 工程规模 投标人资质要求 总投资(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计划上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技术规范审核人 联系方式 备注(按照案例写) 技术规范编码
综合计划或会议纪要(文号) 可研报告 可研评审 可研批复
1 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新疆新能阳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2024年短期车辆租赁项目 新能阳光塔办会〔2024〕7号 / / / 租赁服务 综合计划外 服务一标段 包1 服务 综合服务 租赁服务 300013482 租赁服务-项目类型车辆租赁 租赁车辆(只租车):双排小货车8辆,2024年计划使用21天。服务地点:塔城地区四县一市。 近3年内具有汽车租赁(只租车)业绩。 1.6632  1.6632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塔城地区 王庆华 0901-6117896/18999487216 王庆华 0901-6117896/18999487216 徐有利 18097715777 固定授权,属于目录里小类的租赁服务。 B9Z7-300013482-00001

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3.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1.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物资类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 施工、监理、服务类

3.2.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2.1.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3.2.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1.3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施工类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1.5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2.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1.7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1.8 业绩要求

施工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9 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10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11 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应答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2.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2.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4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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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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