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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项目概况:

3.1中化泉州石化炭黑装置配套建设1台×65吨/小时炭黑尾气锅炉,尾气锅炉烟气采用消石灰干法脱硫技术。本项目脱硫石膏产量为15吨/日(约0.55万吨/年),配套建设有1座100m³脱硫石膏立体仓。

3.2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或称“动力中心”)由3台×480t/h CFB锅炉组成,以煤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石油焦。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脱硫石膏在此过程中产生。动力中心脱硫石膏产量约180吨/日(约6.5万吨/年),配套建设有1座×350m³脱硫石膏暂存设施。

4.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1 采购人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通过本次采购,按照最终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取成交人(2≤本项目成交人数量≤3)。若本项目经评审合格的报价人不足2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若发生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成交人排序将按照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由大到小排列。本项目综合利用量的分配顺序将根据成交人的排序来定,排名靠前的优先分配,脱硫石膏分配数量以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为基础,由采购人根据以下分配规则确定各成交人的日综合利用量;成交人的数量根据上述分配情况来定,直至195吨/天(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为止。

★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不得少于39吨/天(脱硫石膏日产生量的20%),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若在首次报价阶段,合格报价人无法将195吨/天(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毕,则在谈判阶段评审小组将同各报价人澄清追加日综合利用量。

当成交人为2家时,份额最大的不得超过脱硫石膏日产生量的70%,份额最小的不少于脱硫石膏日产生量的30%。排名靠前的成交人优先分配,直至脱硫石膏日产生量(195吨/天)分配完毕。调整后的日综合利用量作为其本次报价承诺的量。

当成交人为3家时,份额最大的不得超过脱硫石膏日产生量的60%,份额最小的不少于脱硫石膏日产生量的20%。排名靠前的成交人优先分配,直至脱硫石膏日产生量(195吨/天)分配完毕。调整后的日综合利用量作为其本次报价承诺的量。

若本项目最终经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无法将195吨/天(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毕,则已分配的处理量有效,缺口的处理量采购人将另行安排。

当脱硫石膏实际日产量不等于195吨时,以采购人安排的运量执行外运,处理量将根据各成交人经调整后的日综合利用量占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对应比例分配。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15吨/日(约0.55万吨/年))、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180吨/日(约6.5万吨/年))将由各成交人负责处理,处理量将根据各成交人经调整后的日综合利用量占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对应比例分配。

4.2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5.服务期限:暂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提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6.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6: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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