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331.86元。
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资料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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